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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竞赛

来源:未知作者:deyi发布时间:2023-03-06 16:33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的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承办单位为粤港澳跨境电商产教融合联盟和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 由广州市德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本次竞赛按职业技能竞赛要求设立竞赛组委会, 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及组织管理工作; 并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设立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 负责竞赛的具体管理、 执行和服务工作。

 二、 竞赛项目

 电子商务师(技师)

 三、 竞赛组别

 竞赛设职工组(含企业员工、 院校教师) 。

 四、 参赛条件

 (一) 参赛选手资格

 参赛选手须符合在我省工作连续满1年及以上、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 居民, 可根据身份报名参赛。 报名职工需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情况,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 “全国技术能手” 、 “广东省技术能手” 荣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 不再报名参赛。

 五、 比赛形式和报名方式

 (一) 比赛形式

 本项目比赛为单人赛。

 (二) 比赛内容

 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为依据, 同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电子商务高技能人才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的要求组织命题。 具体竞赛内容见为:网店装修、网店运营、直播营销、答辩四部分组成。 

 (三) 名额分配

 1.选手、 指导教师、 领队。 采用个人比赛形式, 各参赛单位参赛选手不超2名(赛事承办单位可增加1名职工选手, 不计入团体总分) ,限报指导教师1名。 每单位设领队1名。

 2.裁判员推荐。 各参赛单位可推荐1名裁判候选人, 竞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和执裁需要, 从推荐的裁判候选人中抽选部分裁判, 差额裁判将聘请第三方裁判担任。

 3.竞赛决赛名额为66人, 如报名人数超出决赛名额则视实际情况组织初赛进行选拔。

 六、 奖励办法

 (一) 职工个人奖

 1.对排名按决赛人数占比前 10%、 20%、 30%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 由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一、 二、 三等奖荣誉证书。

 2.对决赛人数为 60 人以上的前 5 名(30-59 人之间的前 3 名, 10 至 29 人之间的第 1 名) 且符合条件的优胜选手,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 按规定申报“广东省技术能手” 称号。对原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 称号的, 不再重复表彰。

 3.对竞赛成绩合格的选手, 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办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职司便函〔 2021〕 26 号) 执行。 相关证书不重复颁发。